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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文章来源:城市创新产业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6-08-03 09:46:31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此前出台的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行业企业的部分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分步取消。同时,上述企业中具有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免税政策将予以保留。

据了解,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已实施近40年。近年来,优惠政策长期实施带来的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影响税收公平等负面效应日益突出。

业内专家表示,相关优惠政策确实需要调整。取消该优惠,可引导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公告,政策调整设置了过渡期,分两步到位。对恢复征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551亿元,属于小税种,整体税收负担不重,占企业税费成本的比重较低。

专家表示,总的来看,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修复;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为各类能源资源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